風水第一原理,藏風聚氣,趙藤雄家族陰宅探秘

        對於何謂「風水寶地」的詮釋,各家各派說法不同。然而,不論門派為何,大致上都肯定一個觀點,那就是風水的好與壞,首先必取決於地理環境。而不論什麼派別,都強調風水寳地必須符合這樣的要求。

 

藏風聚氣是風水第一原理

 

因此,不論是陽宅亦或是陰宅,如何找尋到一個藏風兼得水之地,也就成為風水學最為重要的課題。下面用兩張陰宅的照片做一對比,就能瞭解什麼叫做符合風水學第一原理了。

風水第一原理

山邊的陰宅,四週圍聚,利於藏風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由於氣界水則止,事實上,得水有止氣之功,但是氣乘風則散,因此,如果生旺之氣受到風的吹拂則將渙散,是故得水固然重要,還必須要求形勢上不能使生氣受到風之吹拂,以致造成隨風散逸之結果。

        是故我們在風水上除了得水止氣之外,還要求生旺之氣能夠聚合不散。風勢強勁之地,則顯然不合乎藏風兼且聚氣的風水原則。(參見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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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海堤邊的陰宅,各方風勢強勁,不利於聚氣   P14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因此,除了四方關攔之外,穴位前方,最宜有一寬闊之處,得以讓生氣止蓄於此,此穴前之地,即風水學上所謂的「明堂」,主要作為納氣之用,即將附近之氣予以收聚,進而輸送到穴位,能為我所用。因此,在風水學上,明堂亦非常重要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.

        因此,古人認為合理上佳的居住環境,一般都是山環水抱的形勢,最符合風水第一原則,即前方有水,後有靠山,右右有護衛之形勢。

 

        總之,要求「氣」能圍聚不散失為佳,這樣才能符合風水第一原則。以下就是一個風水考察的實例。

       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四個月來,因為大巨蛋爭議與遠雄槓上,並數度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言語交鋒,佔據了新聞版面。說起來,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先生,能以一個建築工人努力上進,到達今天的地位,人生說來頗為傳奇。

風水考察對象

 

        這種人,一向是命理師想要探究的人物。由於趙藤雄先生是苗栗縣後龍鎮外埔地方的人,離頭份不遠,於是日前興起了一探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的念頭,幾經尋覓,最終還是被我找到了。

 

   外埔地勢靠海,這裡的人家,絕大部份都將親人的風水做在臨近海岸之處。請參見以下照片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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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埔海邊的陰宅

 

 

後龍外埔風水問題

   

        在這裡設置親人風水有二大問題,其一是太靠近海堤,遇到颱風海水灌進海堤時,鹽滷之水恐怕免不了侵入地底。其二是風水要求生旺之氣能夠聚合不散,而像這種海邊,風勢強勁之地,則明顯不合乎藏風聚氣的風水原則。當然,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並不在此處。

 

    在向當地人幾經打聽之下,得知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是在距離此地不遠,稍微靠內的地方,在當地的幾條小路中尋尋覓覓之後,終於找到了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──天水園。

 

趙滕雄維基百科說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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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土坡與大樹有聚氣不散的作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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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藤雄家族天水園風水

 

        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整個以鐵網圍起來,此地風勢比較剛才那些陰宅所在之地明顯小得多了。而這些土坡與大樹,顯然是後天佈置的。整個園區,大樹林立,目的是要讓氣圍聚。而這些墓從外面望去,都是向著相同坐向。這些大老板的家族風水墓園,當然都是風水名師的設計作品。

 

        趙藤雄先生家族風水由於離海堤有一段距離,當然不會有鹽滷之水入侵的弊端。整體墓園設計,明顯考慮到了藏風聚氣的風水原則。光是這二點,足以勝過海邊的風水多多。在考察完巒頭之後,正想進入內部,拿出羅盤定向,考察理氣如何,於是往天水園內部走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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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天水園正面入口處

 

 

趙藤雄風水探密

 

    正在入口處看著天水園正面的佈局設計時,有一位年約五十多歲的男子走上前來,詢問我想要做什麼,我說明來意。原來他是趙氏家族雇請,專門負責看守天水園的守衛,他告訴我,老板特別有交待,不能讓人進入天水園。

 

我心裡想,這些大老板,的確非常注重風水,除了請風水名師設計佈局之外,連管制保護都做得滴水不漏。不得其門而入,理氣方面的考察就只得作罷了。缺了理氣的輔助,就無法知道風水在流年方面的效應,也就對於趙藤雄先生近來所遇到的麻煩,無從考察起了,實在可惜。

 

但我想,這點就不勞我煩心了,因為趙先生既然請了風水名師,為其家族設計了天水園,遭逢近來的不順逆,想必也會請風水名師為他想辦法化解煞氣吧?

 

新聞後續報導

這2顆未經苗栗縣政府同意放置的巨型鎮石,其中一顆上頭的刻字雖以混凝土抹覆,但可辨識「天水園」3個大字。(記者彭健禮攝)

天水園石頭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佔用苗栗後龍「水尾子段」1237坪國有保安林地,闢建家族墓園「天水園」被判緩刑,但須支付公庫2000萬元。趙已將「天水園」拆除、土地返還內政部;不過,苗栗縣後龍外埔漁港停車場,近來被發現遭偷偷放置2顆疑似原擺置於「天水園」內的巨型鎮石,且未經苗栗縣政府同意,再度掀起佔用國有地風波。

 

這2顆被放置於外埔漁港的巨大鎮石,都是原石,寬度皆約3公尺、高約1公尺半、厚度則有1公尺;其中一顆上頭有刻字,雖刻字被混凝土抹覆,但可辨識出「天水園」3個大字。

 

由於這2顆巨石分別被擺放在外埔漁港停車場內、兩列小型車停車區的出入口旁綠坪上,且與周邊景物完全沒有違和感,放眼望去就猶如漁港停場內的公共造景一般。

 

不過,外埔漁港主管機關縣府農業處表示,這2顆巨石並非縣府增設的公共造景,而是未經縣府同意被偷偷載運放置於該處;農業處除已於地方訪查追查行為人,也將行文給遠雄集團進一步釐清,以利後續處置。

 

縣府環保局指出,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一項有明文定義「廢棄物」,其中包括「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」,據外埔漁港停車場被放置的此2顆巨石樣態來看,有其價值,若以廢棄物清理法處置,於認定上有其疑慮,應回歸佔用國有土地行為來處分。

 

趙藤雄於2004年被檢舉,佔用由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「水尾子段」0.409公頃(約1237坪)國有保安林地,以其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,透過認養植栽的手法,闢建「天水園」,並於2009年、2016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於此地。

 

趙藤雄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違反森林法罪嫌提起公訴,一審被判無罪,二審被改判有罪,但二審合議庭法官考量,趙在審理時已拆除墳墓,將保安林地回復原狀,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,因此輕判1年徒刑;並考量死者為大、入土為安的風土民情,且趙已高齡,健康狀況不佳,再犯機率低,因此宣告緩刑4年,條件是支付公庫2000萬元。

 

趙藤雄上訴,最高法院於去年10月間評議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、適用法條、量刑與緩刑,皆未違誤法令,上訴沒有理由,駁回上訴定讞。

趙藤雄非法佔用國有保安林地闢建「天水園」家族墓園,圖為「天水園」尚未拆除時之照。(資料照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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